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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征集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公告
来源:www.ynmnjy.com发布时间:2018年10月09日
教职所〔2018〕145号
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,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》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》《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<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办法>的通知》要求,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,深化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,进一步发挥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,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教育部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有关工作部署,受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委托,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面向社会公开
征集
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,现就有关事项
公告如下:
一、重点领域
新一代信息技术、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、航空航天装备、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、先进轨道交通装备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、电力装备、农机装备、新材料、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、农业生产与农产品流通等。
二、申报条件
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规模以上企业,通过独资、合资、合作等方式,利用资本、技术、知识、设施、管理要素,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,在实训基地、专业、教学课程建设和联合技术研发等方面开展校企合作3年以上,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:
1.独立举办或作为主要举办者举办职业院校1所以上,或牵头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1个以上;
2.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,校企合作共建专业点3个以上,累计招收学徒100人以上;
3.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,或捐赠职业学校教学设施设备,累计投入200万元以上;
4.拥有课程教材或教学辅助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(著作权、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,不含实用新型专利)6件及以上;
5.拥有与合作院校共享知识产权证明(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、软件著作权)3件及以上。
三、申报材料
1.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写《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表》(见附件),并加盖公章。
2.申报单位需提供本单位依法设立的许可证(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)并加盖公章,及近5年的年审记录。
3.申报单位可提供与申报重点领域相关,本单位现有校企协同育人的相关材料等作为支撑材料。
4.申报材料需于2018年10月27日前(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)寄(送)到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,一式三份,申报表及有关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指定邮箱。
邮寄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16层
邮 编:100029
联 系 人:杨广俊
联系电话:
010-58581508,13681548127
电子邮箱:yanggj@moe.edu.cn
四、选用程序
此次征集企业信息统一汇总后,按隶属关系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(培育)信息储备库,并定期补充更新。结合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,在服务跟踪评估建设成效基础上,制定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认定支持办法。符合条件的企业,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,予以政策激励。
附件:
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表.doc
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
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
2018年9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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